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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将对10个省市的23个PPP示范项目进行督导。据悉,此次受督导的10个省市分别为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青岛、重庆、陕西。此次督导主要是为了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,抓紧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施范例,充分发挥示范效应。
督导十省市环保等示范项目 财政部力推PPP落地
目前,财政部正在对10个省市的23个PPP示范项目进行督导,并初定于在7月13日召开示范项目专题督导会。这次财政部的督导小组由14个司局组成,共设立4个督导小组,进行分省督导。进行督导的10个省市为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青岛、重庆、陕西;督导对象为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,PPP项目实施机构、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、中介机构和融资提供方等。
财政部对各地示范项目进行督导,以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,抓紧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施范例,充分发挥示范效应。此次督导将就示范项目的概况、实施情况、政府履约安排、监督措施、项目实施时间表等多方面进行实地调研;督导后马上进行汇总,总结示范项目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,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重点难点。此次督导将形成多方面的政策建议,包括对进一步完善PPP政策制度体系的建议,对完善PPP项目面临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建议以及对中央财政的政策诉求等。
财政部在此次督导中*根本的意图是明确PPP示范项目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。能进能出意味着财政部推出的示范项目是不固定的,做得不合适的示范项目要退出,而只有保留在示范项目名单里的PPP项目,未来财政部才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,并且获得PPP基金的股权投资。在宏观经济和财政收入不断下行的情况下,我国地方债压力不减,而财政政策也遭遇天花板。在此背景下,财政部力挺PPP项目推广,PPP示范项目成为了必须打响的当头炮。近一年来,PPP的推广速度很快。多省相继推出PPP示范项目清单。包括山东、河南、广西、云南、陕西、河北等6省共推出321个示范项目,总投资金额超过7667亿元。这些项目也主要集中在交通设施、能源、市政工程、环保、农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。
目前,财政部正在筹备第二批备选的PPP示范项目。6月26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,并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,并明确要求,严禁通过保底承诺、回购安排、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,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。据了解,财政部将对示范项目进行督导的文件几乎与《通知》同步下发到地方,财政部督导团还做出了一套详尽的督导方案,足见对PPP示范项目的重视。
财政部发通知推第二批示范项目的同时又针对此前项目进行督导,一方面体现出对PPP项目的重视和期待,另一方面也是想抓紧为地方政府明确PPP项目的定位。相比**批示范项目,财政部第二次管理示范项目的能力进步很大,比如要求示范项目报资料和运作信息,组织专家验收,对第二批项目的要求比**批更有针对性。
PPP项目周期通常都在10年以上,政企合作的关键就在于双方是不是能够针对现实出现变化及时调整,做出符合双方利益的选择,企业*担心的就是政府违约。济邦咨询总经理张燎指出,目前,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很多伪PPP项目,究其原因,主要与地方政府的融资饥渴有关。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,有限的资源就会浪费,市场参与者也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,制定政策的目标也会偏离。例如一些商业地产项目,本身是竞争性行业,也被包装成了PPP的形式。又如在一些西部省份,区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PPP基金,进行一些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,这更像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,而不是PPP基金。
真正的PPP项目应该具备4方面特点:首先,产出的应是公共产品,而不是竞争性行业,如房地产、商业项目等;其次,交易双方应该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,如果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,如电厂脱硫脱硝、工业污水处理等,则属于第三方治理的范畴,是企业治污责任的外包;第三,PPP应该是长期契约,其蕴含的理念是,PPP需要整合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,实现管理成本的*优化,其中关键一点就是要把运营阶段纳入进来,这是很多BT项目所不具备的;*后,项目要有合理的风险分配,保证社会资本有一定的盈利可能。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周东际认为,PPP项目表面上看是用社会资本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,实际上是一种新的财政支出习惯;建议PPP项目一定要做到把政府的投资行为逐渐转变成企业的投资行为,按照这种理念去推广。政策比资金更重要,怎样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,完全在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,尤其是规则设计的东西。
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,在PPP制度建设过程中,财政部始终注重规范发展、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,在项目选择上确保适当性,在交易结构上确保合理性,在合作伙伴选择上确保竞争性,在财政承受力上确保中长期可持续性,在项目实施上确保公开性。财政部正在修订《PPP项目物有所值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这份文件和已于2015年4月公布的《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》一道,将成为PPP项目准备前必须迈过的门槛。这两份指引文件给未来PPP项目提出了标准,意味着只有在项目能够比传统政府采购模式更高效、更经济的情况下才采用PPP模式,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也有先后取舍,意在促使地方择优、有重点地推行PPP项目,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目前各地竞相上马PPP的冲动。